2005年第一期 总第(01)期
   
 
[消费警示]
 
选购手机,要注意“十点”
 

  根据两年来,消费者对手机投诉居高不下和一些消费者还不能依据“手机三包规定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为此伊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,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了解国家对手机三包的规定,谨慎选购,依法维权,做到“10个不买”。

  1、经销商对手机基本功能、使用方法没有介绍清楚不要买;

  2、包装盒内无中文使用说明书的手机不要买;

  3、不能执行国家“三包”规定的手机不要买,

  4、对国家规定的手机附件与赠品不实行“三包”的手机不要买;

  5、本市范围内无维修点的手机不要买;

  6、实物样品与使用说明书、宣传材料不一致的手机不要买;

  7、手机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的不要买;

  8、非正规的手机经销商处的手机不要买;

  9、购买场所与销售发票印章不一致的手机不要买;

  10、包装盒内无装箱单或装箱单与实物不一致的手机不要买;价物不实的手机(水货)不要买。

  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购机发票、保修凭证、使用说明书及手机包装盒内的主机机身号、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、进网标志串码号等标识、标贴,这是实行“三包”的重要凭证。

  (黑龙江伊春市消费者协会)

 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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